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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驾证不考试 骗钱财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08-10 15:50: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海港)   被告人徐峰以不考试能办驾驶证为由诈骗他人钱款。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峰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徐峰以认识驻马店交警大队办证人员为由,承诺不考试即能办驾驶证,骗取他人信任。2008年至2010年,徐峰先后骗取李某、杜某、王某等19人的现金共计98800元。案发时徐峰已退还被害人钱款40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在案发时已退还部分被害人钱款40200元,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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