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老人尸骨犹未寒 遗孀继子争遗产
发布时间:2011-08-12 10:58: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辉 罗武欧)   老人去世不到二十天,妻子与儿子因老人留下的房屋继承问题闹得不可开交,继母将继子起诉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继母与继子达成和解,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原告何莲秀与被告陈俊平之父陈大贵2000年11月结婚在一起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2009年4月原告与陈大贵一起到民政机关补办了结婚登记,成合法夫妻。婚姻期间,陈大贵年老多病,由原告照顾照料陈大贵的起居生活。2010年8月,陈大贵自觉身体每况日下,为防止自己去世后妻子与儿子之间继承纠纷,立下遗嘱自己去世后将自有一套住房给原告,并将工资、安葬费及各种补偿金归原告所有。2010年10月5日,陈大贵去世。陈大贵去世后,原、被告之间因为房屋继承发生纠纷,原告拿出遗嘱,认为房屋属自己所有要求原告搬出该房屋。被告认为该房屋购买时自己也曾出资,且父亲早就将该房屋转让给自己了,并拿出了转让协议,该房屋应属其所有。原、被告之间因房屋继承僵持不下,遂原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系继母子关系,原、被告之间属亲属间的纠纷。承办法官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从亲情伦理出发,多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将情、理、法有机结合,不失时机的向原、被告进行灌输,进行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这对继母子间达成和解,握手言和,原告何莲秀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