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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行贿国土部官员获刑1年7个月
发布时间:2011-08-12 13:50:20


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阳正在接受宣判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佳)   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行贿沙志刚的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阳进行了宣判,以单位行贿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7个月,其公司被判罚金100万。

    检方指控,程晓阳于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期间,为感谢时任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兼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图件组组长的沙志刚,在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承揽遥感数据及调查底图采购项目中提供的帮助,按照沙志刚的要求,违反规定以高出市场价200万元的价格,将河北省的调查底图制作项目分包给沙志刚指定的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源公司),该款被沙志刚非法占有。

     法院认为,天目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程晓阳,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鉴于程晓阳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他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判处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罚金100万。

     宣判后,程晓阳没有表示是否上诉。记者了解到,程晓阳自2010年1月29日就开始被羁押,他将于2011年8月28日刑满释放。

    案件背景:

    沙志刚除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监测与统计处处长的本职外,还兼任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图件组组长。

    2005年6月至2010年1月,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在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投标资格考试时,泄露考试内容,并为该公司承揽相关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为此沙志刚以股份收益为名,多次非法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汛(另案处理)给予的840余万元。

    此外,2007年5月至2009年12月,沙志刚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天目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晓阳的请托,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过程中,帮助该公司违反规定承揽遥感数据及调查底图采购项目。事成后为表示感谢,程晓阳按照沙志刚的要求,违反规定以高出市场价200万元的价格,将河北省的调查底图制作项目分包给沙志刚指定的北京淘源科技有限公司。在贾汛的帮助下,沙志刚将这笔钱非法占有。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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