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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犯十余年后因琐事故意杀人终落网
发布时间:2011-08-12 14:43: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龙雨)   故意杀伤他人外逃十余年,因琐事故意杀死2人,外逃失败终落网。8月5日,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贤进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一案。

    被告人吴贤进,男,贵州长顺县营盘乡坝地村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贤进因怀疑其连襟杨某某勾引其妻,于1999年6月4日16时许在长顺县营盘乡街上持刀将杨某某杀伤,后外逃至望漠。经鉴定杨某某为重伤。2010年06月14日12时许,被告人吴贤进一家来到望谟县复兴镇弄纳祥来坡做农活时发现自家地里的玉米苗被踩踏,便怀疑是在旁边做农活的韦家光的牛所踩,就对韦家光乱骂,双方发生争吵,韦家光见吴贤进拿刀后便持锄头欲与吴贤进对打,被吴贤进用刀乱捅,韦家光之妻韦妈见状上前去劝架,被吴贤进持刀捅伤,接着吴贤进将韦家光捅滚下坡,吴贤进又持刀追赶韦家光之子韦阿旁,用刀将韦阿旁杀倒在地,又用刀割韦阿旁的脖子,随后吴贤进又返回韦家光滚下坡的地方,用刀割韦家光的脖子后逃离现场。2010年10月1日望谟县公安局在册亨县岩架镇板弄村新寨组将吴贤进抓获。经法医鉴定:死者韦家光系单刃锐器砍切、刺伤全身多处,致右颈总动静脉断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死者韦阿旁系单刃锐器砍切颈部致左动脉静脉断裂,颈椎断裂,右颈静脉断裂死亡;伤者韦妈评定为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贤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对此案择期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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