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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内外监督机制 推进司法公平公正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加强内外监督提升司法公信
作者:邹艳辉   发布时间:2011-08-12 16:18:49


    为确保司法公开、公平、公正,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坚持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发展,高度重视审判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不断加强和改进审判监督工作,逐步形成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内外监督机制。2007年以来,该院未发生一起错案,上诉及上诉改判率也呈逐年下降趋势。

    苦练内功 强化内部监督

    由全体审委会委员和各业务庭副庭长上以上的人员参加,专门对全院二审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出现涉法涉诉信访的案件、社会上有较大反响的案件,围绕案件实体、程序、证据、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等方面进行评析,分析自身审判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学习上级法院的审判业务和经验,讨论涉法涉诉上访的预防和调处措施,规范审判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纠正工作中的不当做法,并形成书面意见供全院参考学习。

    实行该项制度以来,该院已对上半年经二审改判的6件案件全部进行了评析,取得了较好成效。至7月底,全院受理案件1372件,上诉案件数较去年同期下降30%,审判质量大幅上升,无错案,无新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审判工作更加规范,全院司法水平明显提高。

    建立案件流程监督管理制度,通过法院局域网实现案件网络管理,从立案到结案,实行全程监督,形成分工负责、流程管理、运转高效的案件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对案件从实体、程序、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编发《案件评查通报》,实行逐案评查逐月通报,严格兑现奖惩。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该院为每名法官建立起个人信访工作档案,并把信访工作与目标考核及奖惩挂钩,以有效处理好信访案件。同时落实信访回访制度,对每一件存在以及可能存在信访隐患的案件,及时安排法官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及社区工作人员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主动了解当事人诉求,切实做好案件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

    加强联络 拓展监督渠道

    该院始终坚持把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落实到法院工作中去,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部署和履行审判执行职能工作情况,使人大及时、准确地掌握法院工作动态,更好地进行监督。2007年以来,该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座谈130余人次,走访以及信函征求意见540余人次。高度重视政协对法院工作的民主监督,积极向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宣传法院和让社会监督法院。开通泰和法院网、公布举报信箱、电话和电子邮箱、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当事人等形式,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联系与业务培训,积极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职权,促进阳光司法。四年多来,该院23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081件。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增强了审判工作透明度,增进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加强与检察院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上的配合,使检察长列席参加法院审委会成为制度化、常态化,并进一步扩大到民事和行政案件领域;对社会影响大、当事人长期无理缠诉的案件,主动邀请检察院派员共同做好息诉息访工作。“两院”相互配合必将进一步促进审判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实现监督与审判工作的“双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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