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富江 晏胜民)
因怀疑妻子有外遇,伙同他人将“情敌”非法拘禁并实施侮辱殴打,致使其多处软组织挫伤。经上高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李贵生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0年6月,李贵生发现妻子陈某与某男子交往密切,怀疑妻子与人有不正当关系。7月6日晚8时左右,陈某借故出门,李贵生便悄悄跟随在陈某后面。到了镜山休闲广场后,李贵生果然看见妻子与一男子赵某说说笑笑,甚至拉拉扯扯,两人关系看上去很密切。李贵生心中十分气恼,于是打电话喊人过来强行将赵某带上了出租车。上车后,李贵生几人将赵某衣服翻起来蒙住头部实施殴打,后将其非法拘禁在某宾馆208房。为了泄愤,李贵生逼迫赵某跪在地上,几人轮流对其实施殴打,后又强迫赵某脱光衣服,对其进行侮辱,并责令其写出与陈某的交往前后经过和保证书。李贵生等人叫赵某回家凑些钱“私了”,直到第二天晚上8时才放赵某离开宾馆。经鉴定,赵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伤。后赵某报案,李贵生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贵生为泄私愤,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殴打、侮辱情节,致使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