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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中院向审判作风“庸懒散”亮剑
发布时间:2011-08-15 14:26: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涛)   为了更有效提升审判质效,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不仅将优秀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纳入法官晋职晋级条件,更向审判作风“庸懒散”亮剑。8月15日,该院出台规定,在案件质量评查中采用百分制,并且每季度评定“最差案件、最差裁判文书、最差把关人”。

    该院规定,在本季度送评的案件中,一件案件出现八处以上错误,且与其他送评案件相比错误最多的,被评定为“最差案件”;送评裁判文书中,一份裁判文书出现八处以上错误,且与其他送评裁判文书相比错误最多的,被评定为“最差裁判文书”;送评案件中,案件平均错误达五处以上,且与其他业务部门相比错误最多,所占比例最大、送评案件平均得分最低的,该业务部门负责人被评定为“最差把关人”。“最差案件、最差裁判文书、最差把关人”的评定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提出方案,报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汉江中院郭卫华院长表示,出台该项规定主要针对部分法官不钻研审判业务、工作疏忽懈怠、作风自由散漫的现象,让各业务部门及每名法官牢固树立“质量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的理念,增强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改进审判作风,提升司法能力,切实把每件案件办成铁案、精品案。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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