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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几经转手 雇主及三承包人为伤员买单
发布时间:2011-08-16 14:47: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启明)
雇员受伤,工程负责人拒绝赔偿,日前,雇员汪业长遂将工程负责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2008年3月起,雇员汪业长为雇主周家栓承揽的房屋油漆工程提供劳务,周家栓每天支付报酬50元。2008年12月29日,汪业长在房主王玉梅家做油漆活时自脚手架上跌下摔伤。2010年4月29日,汪业长的伤情经评定为十级伤残。经查,王玉梅所盖二层共六间房屋建筑工程由秦复财承包施工,秦复财将其中的油漆工程分包给王维刚完成,王维刚又将其中的油漆施工劳务转包给周家栓承揽完成。责任人均拒绝赔偿,汪业长将以上承包人起诉至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人身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汪业长在从事雇用劳动过程中身体受到损害,应由雇主周家栓承担民事责任。秦复财将自己承包的部分非主体工程,王维刚将自秦复财手中转包的油漆工程中的劳务部分予以分包,其二人应当知道周家栓没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应当与周家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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