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少妇冒充少女 合伙骗婚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16 17:23:41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玉芳)   早已结婚生子的八零后少妇竟然冒充未婚少女与他人合伙骗婚,因对方要求一起去办理结婚登记露馅而被“老公”扭送到派出所。8月15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兰福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兰福金早在2007年便与其当地的一男子结婚并产下一子。2010年8月份,被告人兰福金在与曾小平、巫晨炎、张明清(均另案处理)共同商议后,隐瞒兰福金已结婚生子的事实真相,以与遂川县大汾镇鹿坑村的村民曹明发结婚为名,骗取曹明发婚姻介绍费计人民币4000元。

    2010年9月份,被告人兰福金伙同曾贵平、巫振淼(另案处理)等人,采取隐瞒兰已结婚生子的事实,而与遂川县戴家埔乡油坑村村民陈青云介绍相亲,被告人兰福金还自称自己还是未婚少女,以与陈青去结婚为名,骗取陈青云婚姻介绍费及礼金共计人民币5500元。在陈青云要求被告人兰福金一起前往民政所办理结婚登记时,被告人兰福金推三阻四不肯前往而最终露馅,陈青云于是将其扭送至派出所。案发后,被害人曹明发已将被骗的4000元领回,被害人陈青云的家人从戴家埔派出所领回被骗的现金52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兰福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遂川法院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