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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安排工作为幌骗取两女子13万获刑3年
发布时间:2011-08-17 09:54: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亓静)   与女子交往以做工程、装修房子为由,骗取女子钱财13万余元。日前,42岁的河南男子王海军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8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王海军化名王海涛在与被害人张女士交往期间,先后编造给法院送礼、做工程、装修房屋等理由,在海淀区等地先后骗取被害人张女士人民币共计12.8万余元。2010年被告人王海军化名程健冒充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民警,以为被害人王女士安排工作为幌子,在海淀区骗取被害人王女士人民币1万元。

    据被告人王海军供述,在2010年7、8月份,他通过女友认识被害人王女士,并加被害人为QQ好友。被害人王女士与他聊天熟识后,便问其能否帮忙找税务局公务员的工作。王海军听后就想从她那骗点钱。随后,他就以崇文区地税局局长生病需要礼钱为由,骗取被害人1万元。后其又以程健朋友身份给被害人打电话,告诉王女士程健因公殉职遗体已被火化。

    2010年12月8日,他以王涛的身份与被害人见面时被民警抓获。被告人王海军被抓获后,主动供述了他曾在2008年至2010年间诈骗被害人张女士12万余元的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海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考虑被告人被抓获后坦白大部分同种较重罪行,且退赔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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