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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盗窃获刑三年 如今贩卖冰毒成累犯
发布时间:2011-08-18 11:16: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吉安)
一男子五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刑三年十个月,五年后贩卖“冰毒”又获刑。8月17日,被告人祝湖江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2011年4月5日19时许,吸毒人员黄海、冉小勇欲吸食毒品,由黄海打电话联系被告人祝湖江并表示其和冉小勇每人欲各购买200元的“冰毒”毒品。祝湖江便在电话中约定双方在永修县涂埠镇老城铁山路昌九城际铁路高架桥下交易。随后,黄海、冉小勇开着一辆黑色北京现代轿车至约定地点与被告人祝湖江见面,并各拿出200元人民币从祝湖江手中共购得二小包“冰毒”毒品,每小包约0.3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祝湖江无视国家法律,为获取非法利益而向他人出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祝湖江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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