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涂国华 邱爱明)
多次与他人相约跨省专门“偷袭”女行人金项链、金耳环,同伙被捉后仍疯狂作案。8月18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莫家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00元。
被告人莫家坤系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人,先后于2007年1月23日、2009年12月9日两次因抢夺罪被判徒刑,2010年9月20日才刑满释放。2010年11月6日至12月8日期间,被告人分别伙同莫杰俱(另案处理)、杨现区、杨顺蒙(均已判刑)等人,先后四次相约到黎川抢夺金首饰,趁被害人不备、徒手抢得女行人的金项链二条、金耳环二对,每次得手后均逃至广州销赃,共得赃款4800元。12月9日,杨现区、杨顺蒙在黎川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莫家坤侥幸漏网逃离。逃亡期间,被告人莫家坤仍伙同莫杰俱疯狂作案,于2011年2月20日至3月6日,又先后三次在广西梧州市徒手抢得女行人的金项链一条、金耳环二对,销赃得款33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莫家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流窜作案,采取趁人不备、徒手抢夺的手段,在公共场所多次公然夺取他人金首饰,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被告人系累犯,且能当庭认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