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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成拘禁债务人 构成犯罪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1-08-19 10:14:0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邹晓明)   2011年8月1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甘国平有期徒刑10个月。

    法院查明,2010年2月,熊兰荣向被告人甘国平和熊杰(在逃)等人借款三万元用于赌博。4月12日晚10时许,被告人甘国平和熊杰等人向熊兰荣索讨三万元欠款,熊兰荣表示没有钱归还,被告人甘国平和熊杰等人便强行将其带至农贸市场内,对其进行殴打。尔后,被告人甘国平和熊杰等人将熊兰荣带至熊杰家中。4月13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甘国平又将熊兰荣带至一破房内,对其进行殴打索要欠款。熊兰荣被逼无奈带被告人甘国平和熊杰等人外出讨帐还款未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甘国平目无国法,以暴力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系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害人熊兰荣对被告人甘国平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且被告人甘国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故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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