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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为儿买被拐缅甸女为妻被判徒刑整一年
发布时间:2011-08-19 11:55: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8月19日上午,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对邱中民收买被拐卖妇女案公开宣判:法院以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邱中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正月初,邱录军(已判)等人到达云南省沧源县岩帅镇,邱录军和被告人邱中民等人联系后,于2010年3月2日将从云南省沧源县岩帅镇村民赵依南(已判)手中买回的缅甸籍妇女迪某带到汝南县和孝镇邱井村,被告人邱中民以25000元的价格将迪某收买后为其子邱小伟(已判)当媳妇。2010年3月至2010年9月间,邱小伟将迪某拘禁家中,阻止迪某回家,并多次强行与迪某发生性关系。2011年6月16日,被告人邱中民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中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妇女罪。被告人邱中民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邱中民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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