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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情调解化矛盾 案结事了保和谐
——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法院妥善处理21人受伤3车受损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1-08-22 16:25: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刘西磊)   一大型客车与一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相撞后又与一重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21人受伤,三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21名受害人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共同起诉至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法院。8月19日,经过该院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这起案件的各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有机统一。

    2010年8月12日12时55分,被告陈宗涛驾驶鲁R06227号大型客车,沿菏泽市南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菏泽市长江路交叉口处,与被告程怀军驾驶的鲁RB980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相撞后,与被告陈冠众驾驶的鲁R07538号重型厢式货车相撞,致陈冠众及鲁R06227号大型客车乘车人刘同敏等共21人受伤,三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被告陈宗涛系被告菏泽市路通运输有限公司雇佣的司机,被告程怀军系被告菏泽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雇佣的司机,被告陈冠众系被告山东菏泽烟草有限公司职工,被告陈宗涛、程怀军、陈冠众从事履行职务行为时发生本案交通事故。被告程怀军驾驶的鲁RB980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告陈冠众驾驶的鲁R07538号重型厢式货车在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后,21名受害人纷纷诉至开发区法院,要求被告陈宗涛、菏泽市路通运输有限公司、程怀军、菏泽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陈冠众、山东菏泽烟草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赔偿损失。

    开发区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接到案件后,认为该案涉及当事人人员和单位众多,法律关系复杂,必须积极慎重地处理该案。通过阅卷仔细了解基本案情,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了谈话交心,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承办法官综合分析当事人的意见之后,认为双方的分歧虽大,但尚有调解的意愿。因此,承办法官先就有关的法律问题向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了释明,让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都认识到依照法律规定本案双方应承担的基本责任,为下一步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接着承办法官又通过双方当事人所在社区的干部和朋友,一起帮当事人分析协调解决纠纷的好处。在法官的耐心说服下,双方当事人及家属都认为调解是最好的办法,愿意由法官主持调解。在法官的调解下,21名受害人纷纷与被告达成了协议,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各方当事人都表示十分满意。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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