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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结婚行骗 换来徒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1-08-22 16:44: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为谋财机关算尽出“妙招”,村妇王娟竟假借与人结婚为由骗取他人钱财万余元。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娟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家住河南省汝南县韩庄乡的被害人刘某家境贫寒,三十八岁仍光棍一个。2009年7月,被告人王娟以和刘某处对象并与之结婚为由骗取刘某钱财10230元后逃匿。被告人王娟到案后将刘某为其购买的金项链一条、金吊坠一个、金戒指一枚、金耳环一对已退还被害人刘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与被害人处对象并与之结婚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娟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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