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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法院营造“大调解”格局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1-08-23 17:44: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志豪 吴章科)   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法院今年来立足辖区实际,切实转变司法作风,以最大限度地增加辖区社会和谐因素为最终目标,把以法律强制力为后盾的司法调解与以基层民调为主体的人民调解、以社会法庭为特色的社会调解有机统筹,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在能动司法上取得显著成绩。

    在司法调解方面,该院实行预立案制度,即对于争议不大的简易纠纷、社会敏感案件、群体性纠纷和立案法官认为适宜调解的案件,在尽量征求各方当事人意见后,暂时不予立案,而由立案法官或由立案法官与各审判、执行业务口法官联合时调解,调解最长期限为20日。对仍未调解成功的纠纷方才进行立案,进入诉讼程序。预立案制度实施以来,该院民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执行案件的和解率逐年提高。来自该院统计部门的统计数字显示,今年1-6月份,该院民事案件的调撤率高达72.8%;该院仅受理两起行政诉讼案件,且全部以准予撤诉结案。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4起,全部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该院十分重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三年来,该院严格按照固始县法院与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给予司法确认,提高了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要求七个人民法庭实施对人民调解员的定期培训;把固始县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搬进法院现场办公,实行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相互免于审查确认,大大便利了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诉讼。

    该院不仅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在全县32个乡镇建立了社会法庭,而且目前一个特色法庭和四个示范法庭正在积极建设中。有一名社会法官被河南省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优秀社会法官”,另有二名社会法官的先进事迹已报送河南高院。社会法官的事迹在媒体登载,社会法庭的影响力日益扩大。在实际工作中,该院对于社会法官通过联合调解、定期培训、跟踪司法确认等方式给予大力支持。

    目前,固始县已形成司法调解、社会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全程覆盖网络,促使辖区最大限度地聚合社会资源,预防和消解社会不稳定因素,营造辖区稳定、和谐、科学发展的局面。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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