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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迷传销薄亲情 夫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8-24 14:27: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辉明)
8月23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离婚案件,准许原告赵强与被告离婚。
原告赵强与被告李瑛经人介绍相识,于2003年12月5日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曾一度很好,2004年9月10日,生育一男孩赵祺。后因被告李瑛迷恋传销,致夫妻感情日渐恶化。自从被告于2009年7月去北京从事传销后,夫妻分居至今,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但因被告不予珍惜,迷恋传销而不能自拨,致夫妻感情关系难以维系。遂依法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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