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媛花 李娜)
结婚23年从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感情一直尚好。近年来,夫妻两人外出务工分居两地,感情渐淡,矛盾骤起。近日,江西省东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事实婚姻案,依法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原告吴菊女与被告马旺标经人介绍相识后,于1988年4月按习俗举行了婚礼,一起共同生活,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原告吴菊女于1989年2月和1991年8月先后生育了二个女孩,现均已成年。近几年,原、被告常因家庭琐事及家庭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发生争执,甚至互不信任。2008年2月开始,夫妻两人为了生计都外出务工,分居两地,期间夫妻双方互不联系。后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诉讼中,因共同财产中的房屋需要评估作价,在指定的期限内,原、被告均未提出申请,也未交纳评估费。动产无共同债务,被告同意归原告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于1988年按习俗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因其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属于事实婚姻关系,本案经调解,双方不能和好,应准予离婚。原、被告同财产中的动产,被告同意归原告所有,予以准许;固定财产因原、被告均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评估申请,视为其放弃对该财产的分割,今后可另行处理。据此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