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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纠葛欲杀昔日女友 中止后又猥亵二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1-08-24 15:54: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小霞 林向东)   昔日恋人要分手,被告人非常不满萌生杀意,后自动放弃,又强制猥亵其女友。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刑事案件,一审以故意杀人罪(中止)、强制猥亵妇女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况明有期徒刑二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被告人况明与被害人罗英认识并恋爱,后一起去南昌打工。2011年春节前,罗英回家后提出分手并到医院进行了堕胎。被告人况明拒绝分手并对堕胎不满,一直以言语和短信方式威胁和罗英重归于好,强行要求罗英与其一起到外地打工,否则便要杀死罗英及其家人。此举遭到罗英的拒绝。

    2011年4月22日晚11时许,被告人况明携带一把水果刀、农药及梯子来到罗英家,用梯子搭靠墙壁的方式爬入罗英的房间,欲杀死罗英后自杀。被告人况明进入房间即反锁房间门,看到罗英后,又放弃了杀死罗的念头,但在罗英醒后用水果刀对着罗英脖子,威胁不准叫喊,否则就要杀死她,尔后要求罗英和其一起外出打工,罗英不肯。随后,被告人况明强行对罗英进行猥亵,并要求与罗英发生性关系。

    后被告人况明又逼罗英和其一起外出打工,罗英假装答应和被告人一起外出打工要求况明帮其拿衣服,罗英趁况明帮她拿衣服的机会,打开房门逃出卧室并大叫其父。被告人况明见此逃出罗英家,后被罗的哥哥抓住交给赶来的公安民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况明因情感问题而萌生杀害被害人的意图,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了犯罪,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被告人况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威胁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告人况明在故意杀人罪中,情节较轻,系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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