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学校雇无资质人员建墙 发生坍塌事故负全责
发布时间:2011-08-25 10:11: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高峰 黄万飞 叶丹)
2007年5月,学校为迎接国家“两基验收”,雇请无资质农民工开建防滑坡墙,完工后组织学生清理墙下淤泥,不料墙体突然坍塌,发生造成农桂芬等6名学生受伤。2011年8月24日,山东省藤县法院对原告农桂芬诉被告藤县岭景镇初中建筑物、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岭景初中负全责,赔偿原告农桂芬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9063.94元。
原告原是岭景初中二年级的学生,2007年6月1日下午,该校组织学生清理校内防滑坡墙下水沟的淤泥,原告在清理淤泥的过程中,因防滑墙突然坍塌,被石块压住小腿受伤。后被送往岭景镇卫生院、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西中医学院瑞康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辗转治疗。2011年1月5日,原告委托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鉴定意见为原告左下肢损伤构成8级伤残。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岭景初中及负责砌墙的陈某赔偿其因本次事故造成各项损失共计403388.80元。 2007年6月2日,由藤县建设局、安监局等有关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作出的藤县岭景初中“6.1”挡土墙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划分为: 岭景初中把挡土墙发包给无施工资质的人员施工,建成后的挡土墙不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监控不到位,对此事故负主要责任;建筑施工方陈某无施工资质,且不按规定进行施工,对此事故负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被告陈某提供的其与岭景初中的工程结算清单,可以判定被告岭景初中与被告陈某之间的关系应为雇佣关系,因此据法律规定,被告岭景初中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陈某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遂一审被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
朴冬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