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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卖房设骗局 自食其果终入狱
发布时间:2011-08-25 15:04: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马林海)   日前,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黄剑峰诈骗上诉一案。被告人黄剑峰假借卖房骗取他人人民币3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9年7月,被告人黄剑峰将自己购买的一处宅基地转让给张某,并为其代建房屋。9月,黄剑峰收取张某24万元后将该房交付给张某。12月,黄剑峰隐瞒该房已出卖的事实,与被害人朱某签订协议,以28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出售给朱,并先后从朱处骗得27万元。后因朱某催要房屋,黄剑峰为掩盖事实,又欺骗朱某,表示愿购买其他房屋交给朱某,并叫其妹夫江某冒充他人谎称有房要卖,价格35万元,且需一次性付清,再次从朱某处骗取10万元。2010年7月5日,朱某发现黄剑峰已将房屋卖给张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黄剑峰自愿随朱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案发后,被告人黄剑峰退还了骗取的全部款项。

    广德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黄剑峰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0万元。黄剑峰不服,提出上诉。

    宣城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剑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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