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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顺走业主押金 曲靖法官为业主维权
发布时间:2011-08-25 16:33: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代钰琴)
8月25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当地关注的物业公司撤离带走业主装修押金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物业公司分别返还131名业主装修押金2000至6000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曲靖居民张先生等131名业主均为当地一小区业主,被告物业管理公司负责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张先生等在购买房屋后,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为装修所购房屋,张先生等131人先后按物业公司规定缴纳了装修押金。后因该物业公司从小区撤离,终止了与张先生等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但未按约定退还业主所缴纳的装修押金。为此,张先生等131名业主先后向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所缴纳的装修押金。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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