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伍姑)
近年来,江西省莲花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协调优先,促进政群和谐的行政审判工作理念,全面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工作,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积极出庭参与行政诉讼意识。
该院将协调工作贯穿于行政诉讼全过程。立案时,对起诉材料认真审查,一旦发现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合法但不合理,及时与行政机关协调沟通,促使其自行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审理中,积极与各方当事人分析案情,向他们释明法律法规,讲清情理法理,促使当事人权衡利弊,自愿协调和解。对不愿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上门做其思想工作,促使其亲自出庭并与对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矛盾,改变了过去只由代理人出庭但代理人因没有协调权而在庭审中难以协调的现象。对每件案件认真分析,必要时深入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摸透案件,制定可行的协调方案,对疑难复杂案件还主动争取党委、人大等方面的支持,邀请有关部门参与协调,促使行政争议通过协商解决。针对因行政相对人与第三人民事权益纠纷而引起的行政案件,该院注重能动司法,积极调解民事纠纷,并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帮助办理有关证照,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克服了就案办案、案结事不了的被动局面,进而使行政争议得以彻底化解。
去年以来,该院受理行政案件15件,已全部审结,其中协调撤诉14件,协调撤诉率达93.3%,同比提高了33.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