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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急刹车致乘客受伤 法院判决赔偿1.5万
发布时间:2011-08-26 13:48: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竞)
因司机的急刹车,刘女士严重摔伤还耽误了工作,为此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刘女士称,她在乘坐祥龙公司公交车上班时,由于司机紧急刹车而严重摔伤。经诊断为骶骨骨折,并要求其全休四个月,还建议需专人陪护。为此,其还向单位请假修养,找人护理。这次受伤事件造成了其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所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祥龙公交公司赔偿误工费等共计2万余元。 庭审中,祥龙公交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刘女士确实乘坐公司公交车,而且司机是职务行为,公司已经为垫付过全部医疗费元,现同意在合理范围内赔偿刘女士其他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女士乘坐祥龙公交公司公交车,司机在处理突发情况时紧急刹车导致刘女士摔伤,而司机驾车系职务行为,故祥龙公交公司应赔偿刘女士因此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现刘女士主张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但其中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数额偏高,所以根据刘女士的伤情、收入状况、有效票据、就医时间及次数等因素综合考虑予以判定。刘女士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无法律依据,所以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祥龙公交公司赔偿刘女士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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