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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百元钱一斤高价收购头发 一团伙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1-08-26 15:01:4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吕伟 秦加红)   分工合作,上演“双簧”,以收售头发赚取高额差价为诱饵,将大量假头发卖给被害人骗取钱财。近日,重庆市酉阳县法院对这起团伙犯罪案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庆全、孙侠(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二年三个月,并各处罚金2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2月,安徽省涡阳县人黄庆全、孙侠与程艳(另案处理)等人共同谋划以买卖头发的方式诈骗钱财。随后,黄庆全准备了假头发(实为化学材料)若干斤、杆秤、话筒、收购头发价目表及“上海市润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驻重庆办事处业务主办”名片等“道具”。在作案过程中,几人先是在被害人店铺或家庭周边租住房子,由黄庆全装扮成老板,与孙侠、程艳当着被害人的面以数百元一斤的价格收购头发,让被害人误以为其中有巨额利润可图。通过两三次的“交易”,他们一步步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在行骗的最后阶段,孙侠、程艳便会拿来几斤至几十斤不等的假头发,以收购老板不在为借口怂恿受害人先代为收购。在每斤头发利润可达数百元的诱惑面前,被害人均心甘情愿地支付大笔现金购买,但以为“发了大财”的被害人却再也联系不上“老板”及卖头发的人。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间,被告人黄庆全在重庆市酉阳县、秀山县等地以此种方式诈骗七次,诈骗现金65960元;被告人孙侠总计诈骗六次,诈骗现金629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黄庆全起组织,策划作用,系主犯;孙侠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退缴了部分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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