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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亡赔偿金哥哥管 妻子索要遭拒引纠纷
发布时间:2011-08-26 15:21: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三只羊乡农民韦文,到云南打工时不幸发生矿难身亡,矿主支付18万元死亡赔偿金给家属,此款由其哥哥代领和保管,后因该赔偿款分割发生纠纷,韦文的妻子携两个幼子将婆婆以及两个哥哥告上法庭。

    韦春桃系杨秀美的儿媳。2001年3月,韦春桃与杨秀美的儿子韦文按农村风俗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子女。2006年,韦文到云南蒙四矿山打工。2008年7月27日,矿山发生矿难,韦文不幸身亡。事故发生后,韦格、韦南(都是韦文的哥哥)等带着家属去云南处理后事,经谈判,矿主老板一次性支付死亡赔偿金等费用18万元给家属,由韦南代领和保管全部赔款。几个月过后,婆婆、韦南等人拒绝将该款支付给韦春桃,双方因此发生纠纷。韦春桃遂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对18万元赔偿款进行分割。起诉时,韦春桃怀有的胎儿已经有7个多月大了。

    被告杨秀美、韦格、韦南辩称: 韦春桃起诉所说均为事实。到考虑到其未能独自掌管支配该笔钱,并担心其日后另嫁他人,并提出韦春桃若能保证负责将韦文子女抚养成人,履行母亲法定义务,便同意将钱拿出来协商分割清楚。另外,事故发生后,韦格、韦南等带家属去云南处理后事前后已经花费了1万元,应予扣除。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经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韦文死亡的各项赔偿款总额为18万元,扣除家属去云南处理后事已经支出的1万元,剩余赔偿款数额为17万元。杨秀美应得的各项赔偿款为2.5万元,韦春桃和两个子女以及韦文的遗腹子应得的各项赔偿款为13万元,5000元作为韦文胞兄韦南等人处理后事辛苦费,余下1万元作为日后处理韦文后事的费用(由杨秀美保管);韦春桃负责对子女进行抚养和监护,至其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对于赔偿款的分割,双方放弃提出其他任何请求。

    据悉,目前双方已经兑现了调解协议的条款。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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