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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组长侵占集体财产 真假协议换有期徒刑
作者:赵宏伟   发布时间:2011-08-26 15:50:27


    8月25日,通过签订真假协议侵占集体财产18600元的村民组长廉发敏被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被告人廉发敏,男,1951年7月出生,洛宁县底张乡一村民组长。2009年以来,被告人廉发敏利用担任村民组长之便,在与洛宁县俊德虹宇矿业公司洽谈占地补偿款时,通过签订真假协议的手段侵占集体财产18600元。2009年10月17日签订真假协议,侵占本组2009年、2010年占地补偿款共10000元。2010年11月18日以同样手段侵占占地补偿款3000元。2011年3月7日通过虚报收入的手段,侵占占地补偿款5600元。案发后侵占的集体财产已被公安机关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廉发敏在担任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集体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廉发敏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宣告缓刑对被告人所居住的地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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