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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诉求赔偿 法官妙手巧解三角纠纷
发布时间:2011-08-29 08:45: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燕)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中院民三庭成功调结陈年生诉崔礼春、张宝红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上诉案。该案的调解,不仅解决了受害人陈年生的损害赔偿,还一并解决了三方存在的“三角债”问题。

    2010年9月,张宝红与崔礼春经口头协商,将所租房屋的屋面维修工程以7000元价格承包给崔礼春。后崔礼春雇请陈年生做工。9月19日,陈年生在吊梁时摔下致伤,花费医疗费20629.7元。经鉴定,陈年生构成十级伤残,且行二期手术约需5000元。为救治陈年生,张宝红、崔礼春各垫付15300元、3000元。张宝红另欠崔礼春房屋维修款7877.5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陈年生经济损失共计71953.46元,由张宝红承担15%的赔偿责任,由崔礼春承担85%的赔偿责任,扣除张宝红、崔礼春已垫付款项,判决崔礼春赔偿陈年生58160.44元。各方不服,均提起上诉。

    二审法官通过耐心调解,最终促使三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崔礼春赔偿陈年生经济损失30000元,张宝红放弃已垫付的15300元,崔礼春放弃房屋维修工程款7877.5元。至此,该案三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全部了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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