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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需要群众的积极参与
作者:郇小军   发布时间:2011-08-31 08:41:45


    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近年来,人民法院在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为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也要看到,现阶段法院文化建设仍存在着发展不平衡、重点不突出、与审判执行工作联系不紧密、未能形成长效机制等问题。究其原因,其中有一点需要正视的就是尚未充分认识到法院文化建设的群众参与问题,重自身轻群众,未能从服务群众这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来进行文化建设,常局限于“闭门造车”,不为群众所知晓,难为群众所理解,很多群众甚至连法院本身的组成、职能等都还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至于更高层次的认识更是无从说起,故而在文化建设中难以做到根深叶茂。

    司法活动虽然是一项专业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是一种单向活动,但是法院文化建设则万万不能依法院自身独立开展,要坚决到群众中去,关键还要从群众中来。因为任何文化活动如果不考虑群众的参与和接受都将是豪无意义可言的。事实上,法院进行文化建设,最重要的着眼点就是群众,保障好群众的司法需求,让法院文化的阳光普照人民大众,让人民群众在法院文化的沐浴中感受司法公正和无私,最终让群众满意这才是法院文化建设的真正初衷。

    实践中,法院文化建设要为社会群众所接受,除了通过司法活动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法官的精神内涵和文化特质外,我们还要注重用与广大群众互动等多种方式让群众积极参与法院的文化建设,通过群众积极参与和互动活动,法院所倡导的文化会得到不断的修正、丰富和补充。这样,法院的文化建设就从广大群众的简单接受变成主动的接受和积极的融入,法院文化建设的根基就会更加牢固,最终社会公众也会了解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审判并最终树立法治理念,广大群众也充分认识到法院文化是反映他们利益诉求的文化,促使法院文化能成为当地精神的代表之一,这样法院文化建设必将焕发出无限生机,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

    当然,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系统工程,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任何不同的方式方法都需要进一步实践和理论加以丰富和完善,最终才能为培育先进法院文化,促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但只要我们能够集思广益都有一股不屈不挠的精神,通过努力,法院文化建设定能取得成效,从而推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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