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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强奸未满14岁女网友拍裸照勒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8-31 15:19: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林彬卿)
近日,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强奸案。被告人卓宏在作案时不到18周岁,而受害人陈娟则还未满14周岁,两个不谙世事的孩子各自为自己的年少无知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卓宏初中毕业后便处于无业状态,终日在网吧厮混。2011年4月20日,卓宏通过朋友林霞在网上认识了陈丹。性格开朗的陈丹对卓宏毫无防备,将自己的信息如实相告,通过QQ聊天卓宏得知陈丹系罗源某小学五年级学生,俩人在网上相谈甚欢并互留了电话号码。4月22日晚6点左右,卓宏拨通了陈丹的电话邀约陈丹见面。没多久陈丹应约而至,卓宏更是眼前一亮,随即一个邪恶的念头产生。接着卓宏借口找个地方好好聊天将陈丹骗到了其租住处。一进门陈宏便卸下“羊皮”,将门反锁,这一锁门,惊醒了陈丹,她明白事态的严重性便要求卓宏开门让她回家。此时的陈宏堵在门前并恶狠狠地说道:“今天你要是不依我,我立马找人来砍死你,不许叫,你叫的话我找人砍你家人!”一旁的陈丹顿时被吓呆了,见状陈宏一把上前脱了她的衣服,并不顾陈丹的反抗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事后卓宏拿出手机拍下了陈丹的裸照,并以此威胁陈丹给他3000元钱和一部诺基亚手机。陈丹临走时卓宏还不忘恐吓到:“ 我给你几天时间筹钱,你最好乖乖听话,否则我将你的“玉照”发到网上!”接连几天,陈丹都接到陈宏的“催促”电话,被逼无奈的她遂向公安机关报了警。 4月30日,陈宏被公安机关及时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卓宏明知被害人未满十四周岁,仍用言语相威胁,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以拍了被害人裸照将发送到互联网上相要挟,敲诈勒索被害人3000元钱和诺基亚手机一部,虽未能得逞,但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敲诈勒索罪(未遂),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卓宏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敲诈勒索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归案后能坦白交待敲诈勒索犯罪事实,两罪依法分别予以从轻处罚。另被告人卓宏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罗源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卓宏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来源:
福建法院网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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