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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法院为被害人成功申领两万元救助金
发布时间:2011-08-31 15:56:09
![]() 法院工作人员正在转交救助款予父子俩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琳)
8月24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成功为一名急需二次手术费的未成年被害人向“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申领二万元“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这是该院为涉诉未成年人申请“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的又一成功案例,也是截止目前该院成功申领“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的最高数额。
2010年7月,小杜因琐事被同事陈某持械打伤头部,导致急性闭合性颅脑外伤,经鉴定为重伤。通州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赔偿小杜医疗费、二次手术费等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由于陈某拒绝赔偿并已入狱服刑,小杜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 细心的承办法官觉察到了父子二人的困境,通过宣判后的及时回访,了解到小杜自幼患有双眼视网膜脱落,多次治疗仍未痊愈,全家因此负债累累。由于常年举债,小杜此次受伤后,父母难以筹集手术费,最终从信用社申请贷款才勉强支付了首次手术费。但是,如果治愈,小杜必须实施二次手术,所需费用三万余元。眼看二次手术的期限将至,但手术费却毫无着落,小杜一度考虑放弃治疗。 在得知此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向小杜居住地的村委会详细了解了其家庭经济状况,收集了相关书面材料,认为小杜符合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所设立“涉诉未成年救助基金”的救助条件。经过研究,法院决定为小杜申领人权发展基金会的“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以帮助小杜如期进行二次手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接到申请后高度重视,立即对案件情况进行了核查,及时办理了救助手续。 领取到二万元救助金后,小杜和父亲激动万分,一直以来愁眉不展的父子俩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父子俩一再向法院表示感谢,并递交了感谢信,信中写到“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公平公正审判,案外牺牲宝贵时间为被害人申领‘涉诉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对你们的工作万分感谢,对你们的付出终身不忘”。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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