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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聘任社会调查员呵护失足少年
发布时间:2011-08-31 16:51:15


聘书颁发仪式
     光明网讯(通讯员 朱晓华)   8月31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举行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社会调查员聘任暨培训大会,向33名社会调查员颁发了聘书,此举在宣城市首开先河。

    社会调查员由泾县法院从关工委、妇联、共青团、学校、乡镇司法所等单位挑选出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热爱未成年教育工作的人员,经层层筛选、严格审查后确定,聘期为一年。他们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作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对失足未成年人的非涉案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报告供法院量刑时参考。

    其主要职责有:接受法院的委托,开展调查活动,及时出具调查报告;社会调查工作应围绕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情况、家庭情况、社区情况、交友情况、心理和生理情况等方面进行。同时,社会调查员还要做好庭审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等延伸性工作,调查报告要严格保密并随案归档。

    “今天很荣幸成为一名社会调查员,同时也感到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下一步,我要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积极了解未成年当事人在学校、家庭、社会中的表现,形成调查报告,到时候在庭上发表意见,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接过聘书,泾县茂林镇信访办副主任王照明郑重表态。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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