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司机”倒车撞人逃跑 虽自首仍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1-09-01 10:44: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子弘 简瑞英)   正在学开车的被告人陈小勇,擅自驾驶他人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后又叫其父亲带他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2011年8月31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陈小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4日10时54分,被告人陈小勇在瑞昌市浔阳西路赛湖十五连路口,无证驾驶一辆无牌轿车,在倒车时撞倒一辆电动车,造成被害人周海英、唐小玉受伤的交通事故,肇事后,被告人陈小勇逃离事故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周海英伤情为重伤甲级。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陈小勇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陈小勇于当日下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事后被告人陈小勇与被害人周海英、唐小玉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已履行了大部分赔偿义务,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小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辆,造成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且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