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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间运送毒品 缓刑被撤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1-09-01 16:48: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龚伟)   一男子郭兵在缓刑考验期内,又受他人之邀贩卖毒品海洛因,最终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被判实刑。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一审撤销被告人郭兵的缓刑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兵拘役三个月,与原判刑罚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9年8月,郭兵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0年8月上旬某日,临澧县一吸毒人员李某电话联系罗某(另案处理),欲向其购买毒品海洛因,双方约定在临澧县安福镇一学校门口见面交易。被告人郭兵应罗某之邀共同为李送毒品。尔后,罗某乘坐郭兵驾驶的摩托车到达约定地点,李某给罗某80元钱,罗某给了李某一小包重约0.1克毒品海洛因。案发后,被告人郭兵主动交待了自己驾驶摩托车和罗某给别人卖毒品海洛因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兵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并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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