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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未年检 保险公司拒赔无据
发布时间:2011-09-02 09:21:4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静)   伤者起诉肇事车主,车主以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要求保险公司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以肇事车辆未年检而拒赔,法院不予支持。8月29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对胡忠智等诉胡永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泰和县支公司等道路交通肇事纠纷一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承担责任赔偿死亡补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82580元。

    2010年12月7日,胡永全雇请林乐群驾驶大货车进行木材运输,途经林业局设置的林木检查站停车办理放行手续时,遇见胡忠智之子胡强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追尾,胡强刹车不及撞上货车车尾部木头,致胡强当场死亡。胡忠智等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车主胡永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泰和县支公司赔偿死亡补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246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永全的车辆虽然未经年检,可是车辆是在进行检查时发生交通事故,胡强由于疏忽大意撞上停放于路边的车辆,车辆未年检并非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其次,车辆虽在事故发生时未年检,可事后车辆仍然通过年检,应当认为在事故发生时驾驶肇事车辆的危险几率并没有高出比正常驾驶时的出险几率,保险公司的保险利益并未受到损害,应此保险公司应当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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