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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却被染色只赔10倍洗衣费 霸王条款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1-09-02 15:23:1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王霞(化名)价值1490元的风衣洗后被染色,洗衣店却以店堂公示上注明“高价衣服进行保价洗涤”为由,只愿按洗衣费的10倍赔偿。9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该店堂公示属于霸王条款,依法判决洗衣店在扣减一年的折旧费后,赔偿原告王霞经济损失1341元。

    2010年10月12日,原告王霞将女儿的一件浅色风衣送到海拉尔时尚洗衣店干洗,数日后提取衣服时却发现衣服上有其他颜色色斑。洗衣店先是允许再次洗涤,后又告知不能消除色斑,只能通过将风衣整体染成其他颜色解决。王霞拒绝染色,且不同意洗衣店给予10倍洗衣费的赔偿。洗衣店未经原告同意,自行将风衣染色。原告为此起诉,请求判令洗衣店按服装购买价格予以赔偿。被告辩称,店堂公示已表明高价衣服应当进行保价洗涤,原告未申所价值,因此只能按行规赔偿。

    法院认为,被告致原告服装附着其他色斑,又未经原告同意自行将服装染色,应当承担违约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公示形式减、免自身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且被告亦未向会员说明高、低价服装的界限。被告的答辩理由不能成立。考虑到原告服装已使用1年,故应当按扣减10%的购买价予以赔偿。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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