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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法院:法官巡回办案现场调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1-09-05 10:21: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仁良)   云南省龙陵县地处山区,土地山林纠纷较多,针对该类案件,龙陵法院主要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审理案件,日前,龙陵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驱车来到距离县城90多公里外的平达乡,开庭审理一起涉及山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经过两个多小时曲折盘旋的山间车程,法院的法官们来到纠纷发生的乡镇,为了对双方争议的山林有直观和清晰的认识,在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法官们对争议的林地现场进行了勘验,掌握了第一手的资料。法官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属于同一个村民小组,1983年当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双方的承包林地相连,由于在1983年承包到户后,原、被告所在村民小组林地的界线混乱,2003年,该村民小组召开户主大会,重新对承包的林地进行了划界,2007年林权改革时,确定的界线又进行了调整,双方发生纠纷。

    现场勘验后,法院组织双方开庭,庭审中,法官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运用双方当事人都通晓的表达方式和语言进行调解,针对双方当事人属于一个村民小组,在今后的生活中还将共处,法官耐心地向当事人解释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协议,重新对争议的林地界线进行了划定。

    为了防止当事人在以后的协议履行中再发生新的矛盾,法官又来到争议的山林,会同当事人和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对双方的界线进行划定,然后在双方确认的界线上挖出长60多米的一条分界线,至此,一起山林纠纷得到了完美的解决。

    这是龙陵法院坚持巡回审判的一个鲜活例子,为了坚持能动司法,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龙陵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主观能动性,遵循“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和“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方便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原则,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实行一系列加强巡回审判力度的举措,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不断降低人民群众的诉讼成本,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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