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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抢劫第三者 双双被判十年刑
发布时间:2011-09-05 16:36: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宇星)
得知女友另有情人,妒火中烧欲解心恨,诱骗第三者至住处,实施抢劫双双获刑。9月2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抢劫案,被告人黄新、易珍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新、易珍系情侣,今年3月份,被告人易珍认识被害人李某并发展成情人关系,黄新得知后很生气并想教训李某。5月24日,黄新用易珍手机发短信诱骗李某来易珍的住处新余市胜利北路某商城一出租房内,易珍担心二人发生冲突,便提出要李某拿2万元钱来解决此事。 当天下午1时许,李某来到新余,后被黄新拉至易珍住处。一进房间,黄新便掐住李某的脖子,被易珍拉开。坐下来谈后,黄新问李某该如何解决此事时,李某反问黄新想如何解决此事,黄新随即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冲进房间,被易珍拦住,易珍的室友唐某听到吵闹后出来劝说黄新,反被黄新斥退。三人回到易珍房间继续谈如何解决此事,易珍即提出要李某拿20000元解决此事。在李某说所带的现金不多、又没带银行卡的情况下,黄新要求李某出具2万元的欠条,在李某写欠条时易珍想拿到现金和李某断绝关系,遂发短信提示黄新李某身上有银行卡,黄新看到提示后将欠条撕掉,两人并采用以暴力威胁的言辞要李某拿出银行卡并说出密码,并要求由易珍一人去取钱。待李某手机提示银行卡已取款2万元遂要求离开时,黄新不准其离开,待易珍取钱回来时,因怕李某报案自己受牢狱之灾,黄新又要求李某出具欠条一张,并由易珍出具收条一张,在李某欲离开时,黄新又以下面有十几个兄弟要吃饭为由,向李某索要现金1000元。后易珍得赃款2万元,黄新得1000元,案发后21000元赃款均已发还李某。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新、易珍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式抢劫作案一次,劫得他人财物210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赃款全部被追缴并发还给被害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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