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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 故伎重施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9-07 08:51: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佳荣 马俊峰)   8月9日,江西省余江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马鹏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9年3月,在江西省东乡县珀玕乡经商的浙江人裘伟峰、过志迥用自己的黑色北京现代越野车抵押给被害人李晓成借款。2009年4月在珀玕乡经商的浙江人即被告人马鹏成向李晓成借用该车,在借用车辆期间,马鹏成因欠他人借款无法归还,在未经任何人同意的情况下,于2009年5月6日以虚假委托书将该车以60000元典当给余江某典当行,之后马鹏成将典当得来的钱用与归还个人欠款及到澳门赌博。在李晓成问车辆去向时,马鹏成隐瞒车辆被典当的真相,虚构车辆借给朋友使用,过几天就归还,之后马鹏成藏匿,去向不明。2009年8月份,裘伟峰、过志迥归还李晓成借款并要求归还抵押的北京现代越野车,李晓成遂找到马鹏成要求还车,这才得知北京现代越野车被典当了,被迫用60000元人民币将该车赎回并归还裘伟峰、过志迥。2010年9月4日,马鹏成被深圳机场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抓获归案。

    另查明,被告人马鹏成于2000年7月20日因犯诈骗罪被嵊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2000年12月12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0年9月4日被抓获,2010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10月15日被逮捕。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鹏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马某有前科劣迹,且未退赃,该院遂依法酌情从重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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