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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导演以选角为名诈骗3女子6万余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07 09:49: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妍)   假冒导演以选角为名揽财,近日,27岁的钟骏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2000元。

    2010年9月至11月间,钟骏假称自己是某电影摄制组副导演,并以选角为名,在朝阳区太阳宫宾馆等地骗取张女士23 000元,骗取21岁湖北女孩幸某34 000元,同时骗取山东女孩齐某一条金项链,价值11 000元。2011年2月9日,钟骏被查获归案,后其主动交代了部分作案事实。

    据悉,钟骏是浙江省农民,只有小学文化。2006年9月13日其曾因吸食毒品被政拘留十日。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钟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钟骏归案后能够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故本院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综上判决钟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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