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鄄城法院四项机制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1-09-07 09:55:3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源)   今年以来,山东省鄄城县法院立足审判工作,通过建立四项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建立信息通报机制。通过《预防矛盾纠纷信息报告》这一平台,各法庭每半年对审判工作进行一次总结,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信息报送的方式,让驻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了解。

    建立司法建议机制。将司法建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一项内容纳入业务庭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向涉案单位发出就该案的协调处理、化解争议、善后自行纠错、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的“个案”司法建议。如,针对某小学因疏于管理导致该校学生溺水身亡这一纠纷,法庭向乡中心校提出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师责任心和对所有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司法建议,很快得到了中心校的回复,表示将加以整改。对某一时期、某一类型案件所集中反映出来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具有综合性、前瞻性及可操作性的“类案”发司法建议。如,2010年上半年,鄄城法院吉山法庭共受理了六件相邻防免纠纷案件,当事人都是由于前几年在自己的责任田里种树,随着树龄的增长,严重影响了周围其他种粮户的收益。针对这种在很多村庄普遍存在的现象,为了减少今后此类矛盾纠纷的发生,法庭建议镇政府召开村级班子会议,大力强化基本农田管理。这一建议,得到了镇政府的及时采纳,也得到了广大种粮户的拥护。据统计,2010年至今,法庭共向土管、乡镇、学校、企业等单位提出司法建议30余次,使一些多年沉积的矛盾得以化解,使一些尚未扩展、激化的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取得了明显成效。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法庭注重与辖区乡镇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土地管理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单位合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共同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

    建立矛盾排查预防机制。为方便群众诉讼,畅通化解矛盾的渠道,鄄城法院在辖区13个乡镇驻地设立了法庭诉讼服务站。同时,在离乡镇驻地较远的集贸村庄公开联络点。法庭工作人员每周至少要到联络点走访一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台帐,及时发现和搜集各类不安定因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随时把握社会动态和群众情绪,及时上报、汇总、分析,对可能引发矛盾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不稳定因素,研究制定措施,该反映有关部门的及时反映,确有走诉讼程序的,发挥联络员的作用,指导其调解。据统计,今年以来,法庭共指导调解纠纷20余起,有效避免了矛盾的恶化。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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