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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到存折便冒领 判刑三月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1-09-07 14:18: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莲 林荣先)   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那怒社长黄替节拾到他人存折后便冒名领取款项,9月7日被那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12月25日是那坡县百合圩日,黄替节到百合赶圩。约14时许,他在百合供电所内拾到一本农村信用社存折,打开一看,存折上有存款5020元,便起了冒领存折现金的贪念。因其是社长、共产党党员,想到该存折可能是国家财政发放给农民种田补贴所使用的存折,存折由政府帮办理,取款密码是统一的,与自己那本一样。黄替节遂于当日16时许到百合农村信用社,以存折上打印的户名填写取4500元存款的提单,输入了密码,顺利取到了4500元钱。过后不久,黄替节以同样的方式又取了500元。在回家的路上,黄替节把存折撕碎扔到河里。

    两天后,原存折户主发现存折丢了,急忙到百合信用社挂失,却被告知钱已被取走,户主于是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调取了信用社2010年12月25日的视频监控录像,确认为黄替节冒名领取款项,遂将黄替节抓获归案。黄替节对自己冒名领款一事供认不讳。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替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了其拾到存折的事实,冒用存折所有人的名义填写取款单,以致银行不明真相,误认为其具有取款人的合法资格而将存款支付,黄替节骗取他人财物的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但黄替节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已全部退赃,取得受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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