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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冲动诉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发布时间:2011-09-08 16:27: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的一对夫妻,丈夫因为一时寻找不着妻子而产生矛盾,丈夫一时冲动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支持其诉求,不准许他们离婚。

    2004年6月,都安瑶族自治县高岭镇村民韦毓荣,经人介绍与保安乡的女青年黄香利认识,2004年12月举行婚礼,2005年2月22日,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感情较好,没有任何矛盾。婚后,双方同到珠海打工,但他们不同厂工作。一天,韦毓荣抽空去看望黄香利时,已不知她的去向。后来,韦毓荣又到黄香利娘家问其父母,其父母也不知她的去向。后虽多方打听,仍不知其下落。韦毓荣一气之下,韦毓荣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为由,向都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黄香利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关系的维持是以感情为基础的,本案中,韦毓荣与黄香利婚后双方感情较好,没有任何矛盾,虽然现在黄香利下落不明,但不能据此认定夫妻感情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韦毓荣起诉要求与黄香利离婚,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遂依法判决:不准许韦毓荣与黄香利离婚。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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