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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骗子以虚假房产证作抵押诈骗四万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14 10:17: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杭延生)
日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假房证作抵押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分别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立华、那钦、敖金山、苏莉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3月,被告人那钦、敖金山预谋实施诈骗。由敖金山找到被告人吴立华,让其联系发放贷款的人,而后又找到被告人苏莉亚让其寻找一处房址。随后敖金山以苏莉亚提供的一处鄂温克旗巴镇四居呼和苏木街32号平房的地址办理了一个假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由那钦冒充房主,骗取被害人何兰景的信任,以此房证作抵押向何兰景借款,骗取被害人何兰景人民币4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将所骗赃款全部退还于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那钦、敖金山、吴立华、苏莉亚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博得他人信任后,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四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四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犯罪情节、手段、认罪悔罪态度,退赃、缴纳罚金之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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