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因二次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重操旧业并且手段更隐蔽。9月1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饮料中下麻药抢劫财物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何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1万元。
2009年2月至2010年6月间,被告人何福先后流窜到福建、江西一些县城,事先以假身份证明在宾馆开好房间,然后以嫖娼或聊天为由,打电话从美发、休闲店把被害人约至宾馆,趁被害人上卫生间或为被害人洗杯子倒饮料时,将放入药物的饮料给被害人喝,致使被害人喝了饮料后昏睡在房间。之后,被告人何福将被害人随身的黄金手链、黄金戒指、黄金坠子、黄金耳环、手机、现金劫走。被告人何福共作案5次,公安机关抓获何福时,从其身上扣押两个装有药丸的白色药瓶,和照片为何福而姓名不同的三份驾驶证,经鉴定被劫财物价值为10860元,两个装有药丸的白色药瓶中的药丸含氯硝安定成分,被劫财物价值为1086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药物麻醉的方法,多次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何福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