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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巡回审判为切入点 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赵静 陈夜   发布时间:2011-09-15 09:29:02


    巡回审判是建设和谐社会背景下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基本内容,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手段。法院只有从实际出发,立足基层,面向群众,扎实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积极探索“诉调对接”、立案调解、指导人民调解等巡回审判方式,才能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的多重功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深入发展。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巡回审判的长效工作机制

    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使巡回审判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一是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制定专门的实施意见,对巡回审判工作的适用范围、审判场所、工作方式、流程管理进行具体规定。成立巡回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巡回审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促进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

    二是建立巡回审判网络。为了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为巡回审判创造条件,可以在基层办事处设立相对固定的巡回审判点,作为巡回审判的基地。同时,在各办事处下设居委会设立临时巡回审判点,构建巡回审判的网络。为进一步强化巡回审判工作,努力拓展巡回审判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还可以设立各类特色巡回法庭。如我院针对辖区内学校较多的情况,相继在少华街小学等五所学校建立了在校未成年人巡回审判点,将校园伤害案件、学生人身损害案件等涉及未成年在校生的民事案件纳入巡回审判范围,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巡回审判的工作网络,促进巡回审判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巡回审判必然要比坐堂办案投入更多的精力,为了调动一线法官的积极性,要将巡回审判案件数纳入法官业绩考评制度体系,并在年终评先评优中专门设立巡回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项,对巡回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法官给予奖励。与此同时,加强巡回审判的物资保障,确保车辆使用“随叫随到”,保证巡回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举措,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

    为了进一步推动“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法院要在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司法水平,加大服务力度上狠下功夫,推出多种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巡回审判”,树立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一是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在巡回审判工作中运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有效借助当事人的亲属、人民调解员、基层组织和其他部门的力量,帮助法官做好调解工作,扩大巡回审判工作的效果。利用巡回审判构建指导人民调解的平台,到街道办事处、区消协、区交巡警大队等基层单位现场办公,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

    二是强化司法便民举措。在开展巡回审判工作中,把落实便民、利民举措放在首位,对群众要求起诉的案件,进行现场审查和受理,使巡回审判成为司法便民的新窗口。主动把开庭和调解场所安排在田间、地头和老人及病人的床前,以细致周到的司法关怀和服务温暖民心。7月29日,我院在辖区食品城社区对一件年逾八旬的老人提出的离婚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周围群众对法院巡回审判的工作方式非常欢迎,当天共有5位家住附近的居民到庭作证,9位居民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帮助法院查明案情,依法作出判决,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设置执行“绿色通道”。对所有巡回审判案件,有条件的一律做到现场处理、当场执行。当场不能执行的,实行法官包案,电话提供线索,24小时执行在线,承办法官对巡回审判的案件包案执行,案件审理结束后将联系电话留给申请执行人,只要申请人给法官打电话报告执行线索,法官即保证24小时上门执行,无需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

    三、延伸职能,努力扩大巡回审判工作效果

    在积极探索巡回审判机制,充分发挥好巡回审判便民利民职能的同时,主动把巡回审判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从自身工作实际出发,针对案件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开展“巡回审判”,不断发挥巡回审判的多重功能和作用,凸现巡回审判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解决涉诉信访难题、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优势和亮点。

    一是坚持巡回审判与服务大局相结合。把服务辖区建设作为巡回审判的重要任务,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联系,了解辖区建设的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的情况,合理安排巡回审判布局,及时提供巡回法律服务。针对各类拆迁安置纠纷,主动设立巡回审判点,派法官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涉拆迁的各种法律问题,并根据巡回审判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二是坚持巡回审判与涉诉信访工作相结合。利用巡回审判的机会,加强对涉诉信访或曾经有抵触情绪的当事人的回访,了解案件的审判效果及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看法,并督促当事人及时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建立“审访一体化”的巡回审判模式,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同步开展巡回接访和涉诉信访隐患排查工作,处理巡回办案中遇到的涉诉信访问题,有效地促成当事人服判息访,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坚持巡回审判与法治教育相结合。在巡回审判工作中,精心选择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和有一定影响的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和调解,组织群众参加旁听,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审判效果。如今年4月15日,我院在市十三中校园公开审理一起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组织百余名师生进行旁听,不仅通过实案审判成功调解了纠纷,也为大家上了一堂形式生动、内容鲜活的法制课,受到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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