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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触电身亡 法官调解三方赔偿17万
发布时间:2011-09-16 15:37: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鹏 李锐)   雇工触电身亡,双方因赔偿问题引发纠纷,经调解,死者家属获赔17万。

    今年8月份,河南省禹州市顺店镇村民秦俊与农民建筑队工头杨伯恒达成口头建房协议,由房主提供建房式样、筹备建房材料,并按建房面积每平方米140元付工钱给工头,工头杨伯恒组织人员施工并对建房安全等事宜负责。8月24日下午,该建筑队租用本村吕向红一台上料机(吊车),并指派民工康世创操作吊车为即将封顶的平房上料。因吊车电线的外胶皮磨破漏电,康世创在操作过程中触电并当场死亡。康世创父母和妻子请求顺店镇政府帮助解决死者善后事宜,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50万元。包工队负责人杨伯恒、吊车出租人吕向红、禹州市电力工业公司顺店镇电管所互相推托责任不愿赔偿。

    8月29日早上7时许,顺店镇社会法庭庭长等人找到工头杨伯恒和吊车出租人吕向红,向他们讲明疏于安全管理、出租存在漏电安全隐患的吊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二人对康世创的死亡应负主要责任。后死者家属表示愿意降低赔偿数额至30万。8月30日上午12时,双方当事人就死者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责任方共赔偿康世创家人死亡赔偿金17万元,其中,包工队头杨伯恒赔偿死者家人7万元,吊车出租人吕向红赔偿7万元,禹州市电力工业公司顺店供电所赔偿3万元。赔偿款履行后,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任何法律责任。当天下午2时30分左右,赔偿款按协议如数兑现。

    事后,双方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至此该案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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