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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辞辛苦多调解 定纷止争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09-17 10:57: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延武)   9月16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快速调处一起长达七年之久的宅基地纠纷再审案件,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审原告张见敏与原审被告刘挺祥同住一院,二家宅基地相互穿插,甚为不便,经双方协商,并在雷湾村委的主持下,于2004年8月21日,双方达成协议,将两家互相穿插的宅基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原审被告刘廷祥将其部分老宅基腾出来,原审原告张建敏把建房根基建成。原审原告张见敏同时也把自己的部分老宅基地调整给刘挺祥,原审被告刘挺祥也进行了部分修建,2004年9月,原审原、被告因边界纠纷产生矛盾,原审被告用石头将出路堵住,并毁坏原审原告部分根基,对双方签订的协议反悔。后经村、乡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无效,原审原告张见敏于2005年4月7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原审被告赔偿建房根基的费用4000元。本院于2005年11月6日作出(2005)栾民一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双方均未上诉,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审原告张见敏不服,向该院提出申诉。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2010)栾民监字第3号民事裁定,决定再审。进入再审程序后,合议庭法官庭前三次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于2011年7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此案纠纷时间较长,加之双方建不成新房,长期在外租房积怨极深,法庭上原审原、被告双方剑拔弩张,都抱着寸土必争的态度,各不相让,随时可能发生更大的冲突,甚至会导致民转刑案件发生。为了彻底从根源上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合议庭法官分头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他们晓之以法、明之以理,通过法官的这个纽带促使双方心贴心,背对背的沟通。在法官热情感化调解下,双方缓解矛盾,双方自愿接受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原审原告张见敏、原审被告刘挺祥同意继续履行2004年8月21日双方签订的《宅基地调整协议》,并对部分条款加以完善。本案涉及的其他事项双方互不追究。

    一起长达七年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结果均表示满意。原审原告及家属激动的说:“再审我们案件的法官,你们为我们二家的事,太尽心,谢谢你们!你们是人们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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