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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鸡牵羊又捞电器 获刑入狱加判罚金
发布时间:2011-09-19 09:49: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宋妍)   朱林海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1年4月被上海市青浦区公安分局赵巷派出所抓获,2011年4月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逮捕。日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林海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29日夜间,被告人朱林海伙同他人到泗洪县上塘镇陈吴村盗窃,窃得海尔牌电冰箱1台、25寸飞利浦牌彩色电视机1台、草鸡15只、母鸡5只、黄豆1000余斤。同年4月28日夜间,朱林海又在泗洪县魏营镇魏营街窃得“太阳雨”牌太阳能集热管15根,然后于同晚流窜到桑园村偷盗村民“桑乐”牌太阳能支架及保温水箱各1个。次日夜间,朱林海等人再次作案,在泗洪县天岗湖乡汤庄小学院内牵走潘家波尔山羊2只。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林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朱林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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